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
农业农村部发文通知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农业农村部门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,修订并印发《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(2024年修订)》。该方案旨在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,结合当前生猪稳产保供工作的新形势和新要求,确保生猪产业稳定发展,避免产能大幅波动。
修订背景
- 近年来的“猪周期”波动显示,稳定的基础产能对生猪稳产保供至关重要。自2021年《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(暂行)》实施以来,相关工作进展顺利,目标达成,但随着生产效率提升和消费趋于稳定,需对调控措施进行修订。
总体要求
- 以能繁母猪存栏量为核心,采取预警为主、调控兜底的策略,落实省级和市级责任,优化“三抓两保”任务,建立多层次的生猪产能调控基地,确保生猪产业健康发展。
具体措施
- 确定能繁母猪保有量
- 设定全国能繁母猪保有量目标为3900万头左右,根据消费和生产变化动态调整。
- 保持合理存栏水平
- 分绿色、黄色和红色区域进行产能波动监测和调控:
- 绿色区域(正常波动):市场调节为主。
- 黄色区域(大幅波动):启动相应调控措施。
- 红色区域(过度波动):强化调控措施,迅速恢复正常水平。
- 分绿色、黄色和红色区域进行产能波动监测和调控:
- 异常情况调控
- 针对种猪、新生仔猪等出现异常情况时,各级部门需采取措施,确保核心种猪群保有量合理。
稳定生猪生产能力
- 保持规模猪场数量
- 目标是全国规模猪场数量稳定在13万个以上,确保生猪产能总体稳定。
- 分级建立产能调控基地
- 动态监测规模猪场数量和生产变化,建立国家级和地方级调控基地,享受相关支持政策。
- 合理引导市场预期
- 引导养殖场(户)科学安排生产节奏,避免因市场波动造成产能不稳定。
保障措施
- 加强监测预警
- 农业农村部发布监测预警信息,各省份参照执行,确保及时掌握生产和供应情况。
- 细化实施方案
- 各省份结合实际修订本级实施方案,确保能繁母猪及规模猪场保有量任务落实。
- 加大政策支持
- 在特定条件下,对规模猪场和种猪场给予一次性临时救助补贴,增加信贷投放,支持稳定产能。
阅读原文点击以下链接进行查看
http://www.nahs.org.cn/dt/nyncbxx/202403/t20240304_438366.htm
发表评论